客户投诉管理制度

 

1、目的:       

为了规范公司投诉事件的处理程序,使得投诉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,提升公司对外形象,特制定本制度。    

2、适用范围:

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、外部所有的投诉事件。包含客户、的投诉。内部投诉事件主要是指:对公司内外事件处理结果或对事件本身有不同看法时,所做的投诉。外部投诉事件主要是指: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、试行、发货、安装、售后、服务态度等行为不满时,向公司投诉要求解决的行为。    

3、综合部属投诉管理部门,是处理客户、投诉的责任部门,对客户投诉的事件具有调查、取证、做出判定和处罚的权利    

4、投诉受理人或事件中相关责任人职责如下:    

4.1 投诉事件处理相关岗位职责   

4.1.1投诉受理人职责    

a.受理人收到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投诉部门的投诉,必须做好详细登记。登记内容包括:事件责任人、事件过程、事件诉求等;    

b、负责责任归属判定和事件汇总、汇报;

c、负责事件回复、追踪。    

4.1.2综合部经理职责    

a、对投诉受理人无法做出判定的事件做出判定;    

b、负责投诉的管理,有对投诉事件的责任人进行调查、取证、做出处理的权利。处罚权限按《公司管理制度》中根据执行,超出权限上报执行。    

4.1.3 投诉事件所涉及部门负责人职责    

a、与投诉事件相关的责任部门需配合综合部的调查,并对事件提供处理意见;    

b、负责做好的沟通、协调工作。    

4.2 客户投诉事件处理职责    

4.2.1 客户投诉受理人职责    

a、投诉电话的接听及案件的登记;    

b、投诉案件的责任归属判定;    

c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案件及追踪处理结果;    

d、负责对投诉事件的处理结果的回访。    

4.2.2 市场部相关人员职责    

a、 详查客户投诉的事件、发展、业务处理及其他信息;    

b、 为客户解决疑难或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;    

c、 处理投诉并及时回电给客户;    

d、 及时向投诉责任人传达处理结果。    

4.2.3 产品部相关人员职责    

a、详查客户投诉的事件、发展、业务处理及其他信息;    

b、处理投诉并回电给客户;    

c、及时向投诉责任人传达处理结果。    

4.2.4 研发部相关责任人职责:    

a、提报相关环节的数据情况、后台操作规范等其他技术信息;    

b、针对客户的投诉内容进行调查、追踪、并对违反生产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做出处理。    

5、客户/投诉事件处理流程    

5.1投诉处理流程    

5.1.1投诉受理人在接到投诉时,需将投诉的事件、时间,责任人、事件经过、目前的处理结果、诉求、联系电话详细记录在《客户投诉处理表》上。投诉电话为0351-2713666 0351-2713669    

5.1.2 投诉受理人在做好登记后,对明显能做出事件答案或做出解释的,应立即给予解释和处理;如不能对事件做出判定的,应于当日对事件经过进行调查、取证,并向上级汇报,上级根据调查取证做出判定。受理人根据判定给予投诉人和事件相关责任人通报;投诉人和事件相关责任人对综合部处理判定不服时,可向总经理、董事长申请复审,总经理、董事长判定为终审判定;    

5.1.3 投诉受理人于每周、每月底根据《客户投诉处理表》进行分类、统计,并上报。   

5.2 客户投诉事件处理流程    

5.2.1客户投诉第一受理人在接到投诉,需将客户投诉的内容登记在《客户投诉处理表》上,要将客户合同号、地址、投诉等内容进行详细登记;    

5.2.2 客户投诉第一受理人根据客户投诉事件判定责任归属,并将投诉事宜30分钟内送达相关部门的第二受理人进行调查;如是客户要求做出现场解决的,受理人应给予客户回复时间,并按时解决予以回复;    

5.2.3 第二受理人在接到投诉第一受理人对投诉事件的描述后,第二受理人需在30分钟内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,并回复予第一受理人,如需第二受理人直接回复的,第二受理人应在30分钟内给予回复;    

5.2.4 在查询客户所提出的问题时,制造中心要全力配合,20分钟内将相关数据及其他信息提报给投诉事件第二受理人;    

5.2.5 投诉第一受理人将投诉事件的处理结果登记在《客户投诉处理表》上,并应在处理结果出来后10分钟内或按客户要求时间给客户回复;    

5.2.6 投诉第一受理人于每周、每月底根据《客户投诉处理表》将投诉案件分类进行统计,并上报;    

5.2.7 投诉受理人应每周对已处理完毕的客户进行一次回访。    

6、客户/投诉事件的注意事项    

6.1 当投诉受理人在通过正常的处理程序不能对投诉问题进行解决时,需要将问题上报有关责任部门的最高领导人,由相关部门的最高领导人在1小时内对其进行调查、处理并予以回复投诉受理人;    

6.2 客户投诉内容涉及到赔款等问题时,需及时向综合部经理、市场部经理、研发部经理汇报,需提出解决办法或给予明确解决时间。受理人根据以上三个部门的回复,与客户沟通、协调、回复;    

6.3 客户投诉内容若涉及其他公司、重大问题时,需要上报董事长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。    

7、投诉奖惩办法    

7.1 投诉奖惩办法    

7.1.1受理人在接到投诉时,对不能处理的事件应于当日上报,综合部于三日内对所投诉的事件进行调查、处理、并给予回复,超过时间,造成再次投诉或越级投诉的,予以罚款50元/次。如遇重大投诉事件,综合部不能作出判定,需于1日内上报董事长,由董事长作出终审判定。    

7.2 客户投诉奖惩办法    

7.2.1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投诉受理人对投诉事件的报送后,需于1小时内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,并将调查结果于1小时内及时回复投诉受理人或客户,如因不及时回复导致客户再次投诉,将对此责任人处以罚款30元/次;如果所投诉的事件特别复杂,不能按时处理的,应征得客户的同意,达成共识;不能造成客户的再次投诉,如造成再次投诉,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-200元/次;    

7.2.2如投诉事件上报责任部门所辖最高领导者,责任部门最高领导者需当天进行解决,如不及时解决导致客户再次投诉,将对此部门领导处以罚款100元/次;    

7.2.3投诉受理人未按规定时间对、客户投诉进行回复、跟踪、回访的,造成投诉的,每次罚款30~5O元。情节严重的,视情况而定,根据《公司管理制度》予以处罚;    

7.2.4若客户投诉直营店,经销商处理不当,态度恶劣,每发生一次,直营店的投诉奖励金全部扣除,如是经销商的,则每次罚款200元,每月汇总交财务。在货款中扣除;    

7.2.5若客户投诉公司内部人员的业务处理不当、违规操作、态度恶劣等情况时,每发生一次,罚30~200元。如因此投诉到媒体而登报、上网络等,给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的,罚款100~500元,并视情况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;    

7.2.6客户因投诉平台流程无法及时使用,或不到位,投诉到媒体登报、上网络的,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50~500元。并视情况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;    

7.2.7客户对公司服务、投诉处理等情况,以书面形式予以表扬的,每发生一次按《公司管理制度》执行;

7.2.8本制度未规定投诉事宜的,对相关责任人需予以处罚和奖励的,以《公司管理制度》为准。    

8、本管理办法自颁布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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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日